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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类别:协会|协会文件  日期:2017-2-15  来源:  点击率:118392  打印 关闭

       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16422协会八届一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建设和会员规范化管理,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协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社团组织的相关规定及《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会员。

 

第二章  会员与会籍

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或具有营业执照)的境内加气混凝土生产企业、配套设备制造企业、科研与设计院所、质检部门、与加气混凝土行业相关联的高等(专业)院校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同业经济组织。

(二)承认协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四)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入会的单位应当在协会秘书处进行登记注册,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按协会要求填写的《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二)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三)企业介绍和协会代表信息;

(四)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需申请入会的单位可通过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网站(www.cacajq.cn)下载或直接向协会秘书处索取《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式样。填写《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寄送至协会秘书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到协会邮箱。

第八条  由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对申请入会的单位按照前条规定所提交的文件审核通过后,应向该单位发出交纳核定会费的通知。

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开具国家财政部监制的专用会费收据,并通知该单位领取《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会员证书》。该单位正式成为协会会员,并在协会网站和刊物上予以公告。

第九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合并,其原会员资格由存续方或新设继承;

(二)会员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会员条件的单位的,原会员资格有其中一个机构继承,其余机构另行申请加入协会。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法人主体发生终止情形的;

(三)两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长期不能正常履行会员义务的;

(四)受到协会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

会员资格终止时,协会收回原会员所持《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会员证书》,并在协会会刊和会网上公告。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协会建立会员联系人制度,会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系人。联系人有责任将协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向负责人转达,离岗时必须委托专人代理负责,以免出现信息疏漏,影响企业整体利益。

第十三条  会员应根据协会规定的会费交纳办法及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况,应自发生该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协会:

(一)变更注册地、主要营业场所及与协会的联系方式;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络员;

(三)变更营业范围、注册资本;

(四)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及撤销;

(五)协会要求或会员认为需要告知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协会按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对会员单位进行一次重新注册登记。未按时进行注册登记者,视为自动退会。注册截止之日起3个月后在本协会刊物和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四章  奖励及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  对为协会或加气混凝土行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协会可视情形给予通报表扬、公开表彰等协会认为合适的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十七条  对违反行规行约的会员,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部分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会员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协会建立会员诚信记录档案制度。会员受到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奖励和违规处理的,记入诚信记录档案。

第十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和参加协会组织各项活动的优惠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获取协会专供信息及刊物。

第二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时间和标准足额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企业与行业情况,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第五章  会  费

第二十一条 协会会费统一由协会秘书处办公室按照《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的规定负责收取。

第二十二条 会员会费标准:

执行会长单位年交纳会费不低于3万元;

副会长单位年交纳会费不低于1万元;

理事单位年交纳会费不低于4000元;

会员单位年交纳会费不低于2000元。

第二十三条 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每年4月交纳当年会费,71后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按会费标准的50%交纳会费。

第二十四条  会员单位会费交至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秘书处。

开户单位: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号:0200001409014461175

第二十五条  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费标准的制定与修订需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施行。

第二十七条 协会鼓励会员单位对本会进行捐助或资助。凡捐助或资助者,均在协会网站和刊物上予以公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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