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会费交纳标准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会费交纳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结合本会会员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单位会费交纳标准
1、基本会员单位(生产企业、其它企业及科研设计等事业单位)
每年交纳会费不低于2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低于4000元;
3、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低于10000元;
4、执行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低于30000元。
为增强协会经济实力,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鼓励会员单位向协会捐赠。
二、交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
1、会员单位应在每年6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2、新入会单位,自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
3、会员单位在交纳会费时,可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直接交纳或汇入本会帐户。
开户单位: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
开户银行:北京工商行百万庄支行
帐 号:0200001409014461175
4、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收取工作,在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将开据民政部监制“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会费管理
1、协会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标准和时间收费,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2、收取的会员单位的会费,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必须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本会的必要费用开支。
3、协会必须制定严格的会费管理制度,明确会费的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切实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
4、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又不作说明的,将按自动退会处理。
四、会费的减、免
会员单位确因特殊困难者,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减、免会费申请,由秘书处上报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减免。
五、实施
本办法经2010年12月9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