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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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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会费交纳标准及管理办法
类别:协会|协会文件  日期:2016-6-7  来源:  点击率:134472  打印 关闭

关于修订《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会费交纳标准

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会费交纳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结合本会会员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单位会费交纳标准

1、基本会员单位(生产企业、其它企业及科研设计等事业单位)

每年交纳会费不低于2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低于4000元;

3、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低于10000元;

4、执行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低于30000元。

为增强协会经济实力,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鼓励会员单位向协会捐赠。

二、交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

1、会员单位应在每年6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2、新入会单位,自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

3、会员单位在交纳会费时,可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直接交纳或汇入本会帐户。

开户单位: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

开户银行:北京工商行百万庄支行

帐    号:0200001409014461175

4、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收取工作,在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将开据民政部监制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会费管理

1、协会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标准和时间收费,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2、收取的会员单位的会费,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必须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本会的必要费用开支。

3、协会必须制定严格的会费管理制度,明确会费的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切实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

4、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又不作说明的,将按自动退会处理。

四、会费的减、免

会员单位确因特殊困难者,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减、免会费申请,由秘书处上报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减免。

五、实施

本办法经2010129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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